在通知中指出,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《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》(国发〔2000〕18号),鼓励并推动骨干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,根据《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发改高技〔2005〕2669号),经研究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商务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(名单附后),现予以公布。
这份名单中共有186家企业,其中北京地区的的上榜企业达50家,长三角地区上榜企业54家,两个地区的企业数量超过总数一半以上。在这些企业中有三十多家是上市公司,其中既包括中国软件、东软集团、用友软件等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,也包括神州泰岳、拓尔思等创业板新军,还有网易、腾讯等海外上市公司。而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8〕1号)的规定,这些被评为国家规划布局重点企业在2009年未享受低于10%的税率优惠的,可以减按10%的税率征收。
据了解,“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”的认定工作自2002年开始,每年一次。申报企业须是上一年新认定的软件企业或通过年审的软件企业。根据相关规定,申报企业还必须在年营业收入、出口额及比重、相关领域的销售收入等具体条件上符合一项。
另据工业和信息部软件服务司司长赵小凡透露,国务院此前制定的软件产业3%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将会在2010年过后继续执行。此外,更多对于软件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也正在酝酿中。
在2000年国务院出台的《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》曾规定,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,2010年前按17%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,对实际税负超过3%的部分即征即退。
赵小凡表示:“党中央、国务院了解这个情况之后,已经正式透露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之前,这个政策不能作废,继续执行,执行多少年不限,至少现有政策可以持续下去。”(编辑:青)